基本常识 权益常识 程序类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权益常识 程序类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程序类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公证诉讼
夫妻因闹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夫妻因闹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上述问题的答案是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上述问题的答案是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