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 权益常识 程序类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权益常识 程序类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程序类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公证诉讼
夫妻因闹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上述问题的答案是法院不予受理。 “夫妻因闹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是否受理此案?”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