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页实用文档个人简历论文中心演讲稿自考成考社会学法律常识职场技巧公务员考试法律文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程序类 >
栏目导栏
   

    基本常识

    权益常识

    程序类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资料搜索
热门文章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范文
·入党自传
·表扬信
·安全生产论文
·怎样写检查
·教育心理学论文
·入党申请书 入党思想汇报
·思想道德修养论文
·应届毕业生简历模板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
·2006暑期会计实习日记范
·《教育心理学》试题库
·学生入党思想汇报范文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
·论如何构建和谐大学校园
最新文章
·制作个人简历九大禁忌
·履历的包装
·怎样的简历是比较实用?
·入团申请书例文(6)
·入团申请书范文(1)
·入团申请书范文(2)
·履历表的撰写技巧
·履历说谎话
·入团申请书范文(3)
·入团申请书范文(4)
·简历制作的七个要点
·写简历别犯四个错
·入团申请书范文(5)
·入团申请书模板(初中生)
·个人学习总结
相关文章
 ·论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之诉的当事  
 ·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期限

[ 作者:收录网络  加入时间:2006-11-09 19:56:48被读次  来自:Leesuki ]
 

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刑诉第33条第2款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刑诉第33条第2款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期限刑诉第40条第2款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3日以内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期限刑诉第40条第2款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申请继续进行诉讼活动的期限刑诉第80条从障碍消除后次日起5日以内
“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期限”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