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 权益常识 程序类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权益常识 程序类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程序类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公证诉讼
试用期应定为多久?
试用期并不是任意确定的,国家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在《劳动法》中规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劳动部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不得超过三十日;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应定为多久?”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