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页实用文档个人简历论文中心演讲稿自考成考社会学法律常识职场技巧公务员考试法律文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权益常识 >
栏目导栏
   

    基本常识

    权益常识

    程序类

    保险保障

    劳动房产类

    婚姻继承

    公证诉讼

资料搜索
热门文章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范文
·入党自传
·表扬信
·安全生产论文
·怎样写检查
·教育心理学论文
·入党申请书 入党思想汇报
·思想道德修养论文
·应届毕业生简历模板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
·2006暑期会计实习日记范
·《教育心理学》试题库
·学生入党思想汇报范文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
·论如何构建和谐大学校园
最新文章
·制作个人简历九大禁忌
·履历的包装
·怎样的简历是比较实用?
·入团申请书例文(6)
·入团申请书范文(1)
·入团申请书范文(2)
·履历表的撰写技巧
·履历说谎话
·入团申请书范文(3)
·入团申请书范文(4)
·简历制作的七个要点
·写简历别犯四个错
·入团申请书范文(5)
·入团申请书模板(初中生)
·个人学习总结
相关文章
 ·国家公务员招考面试十大必考题  
 ·国家公务员历年考试面试题精选  
 ·国家公务员面试技巧  
 ·200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前的五大准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 技巧和  
 ·教你如何应对2006年国家公务员面  
 ·2006年国家大机关公务员面试题库  
 ·教你如何应对2006年国家公务员面  
 ·教你如何应对2006年国家公务员面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 技巧和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 作者:收录网络  加入时间:2006-11-09 20:00:20被读次  来自:Leesuki ]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
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受完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