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页实用文档个人简历论文中心演讲稿自考成考社会学法律常识职场技巧公务员考试法律文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 > 论文中心 > 法学论文 > 法学理论 >
栏目导栏
   

    民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司法制度

    法学理论

    国家法、宪法

    刑法

    行政法

资料搜索
热门文章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范文
·入党自传
·表扬信
·安全生产论文
·怎样写检查
·教育心理学论文
·入党申请书 入党思想汇报
·思想道德修养论文
·应届毕业生简历模板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
·2006暑期会计实习日记范
·《教育心理学》试题库
·学生入党思想汇报范文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
·论如何构建和谐大学校园
最新文章
·制作个人简历九大禁忌
·履历的包装
·怎样的简历是比较实用?
·入团申请书例文(6)
·入团申请书范文(1)
·入团申请书范文(2)
·履历表的撰写技巧
·履历说谎话
·入团申请书范文(3)
·入团申请书范文(4)
·简历制作的七个要点
·写简历别犯四个错
·入团申请书范文(5)
·入团申请书模板(初中生)
·个人学习总结
相关文章
 ·浅谈加入WTO对公路职工思想的影响  
 ·浅谈江西省环境特点与公路建设环  
 ·浅谈地铁枢纽站换乘、衔接空间与  
 ·浅谈智能小区宽带接入及其技术发  
 ·浅谈家居装饰的误区  
 ·浅谈智能小区宽带接入及其技术发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浅谈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  
 ·浅谈设计管理  
 ·浅谈设计管理  

浅谈《税收征管法》(4)

[ 作者:收录网络  加入时间:2006-11-09 16:41:00被读次  来自:Leesuki ]
 

其中,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规定较为繁琐,与实际有些脱节。它对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规定了4个前提条件:(1)税务机关须对纳税人的偷、避税行为有一定的根据。所谓根据,即证据。税务机关如若只是怀疑企业有偷税行为,要想取证而且做到真实、详尽,还需要到其他企业或者外地去调查核实。这就给了企业充足的时间去转移财产。(2)对这类纳税人(有根据认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然而限期缴纳意味着又给这类纳税人以更多时间去转移财产。这本身就是“打草惊蛇”、通知企业“溜号”。(3)税务机关须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财产或收入的迹象。在信息传递快捷的今天,所谓的转移或隐匿,有时只需几分钟时间,等税务机关发现以后,企业早已经“人财两空”。因此,这个前提条件更是没有实际意义。(4)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这一点也脱离了我国的税收征管现状,有些乡镇的税务所距离县税务局(分局)较远,甚至根本来不及请示局长,纳税人就远走高飞了。⑤

三、对新《税收征管法》部分条款的修改建议

建议将新《税收征管法》第38条修订为:税务机关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重大嫌疑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担保,经请示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获准后,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至于对“重大嫌疑”、不能提供纳税担保、“请示”等的界定,本人认为,在此拟解释为:重大嫌疑即涉嫌偷税数额巨大(如超过50万元)或偷税行为较为明显;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包括当场不能提供;请示包括电话请示,但须有书面记录,并经税务执法人员签名。同时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还应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并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时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⑥。

 

注释:

①参见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②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新征管法学习读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年版)第17页。

③所谓零破产,是指破产仅够或不足以支付费用,债权人受偿比例为零的情况。

④晓平《新〈征管法〉中的税收执法权浅议》(载《税务研究》2001年第7期)第28页。

⑤郑卫东《〈征管法〉对税务行政的新要求》(载《金税》2001年第7期)第23页。

    ⑥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解》(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页。

 

参考文献资料:

(1)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新征管法学习读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年版)。   

(3)卞耀武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解》(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年版)。      

(5)刘剑文等《新〈征管法〉在我国税法学上的意义》(载《税务研究》2001年第9期)。

评论】【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