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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种宪政设计之间──自由主义  

在两种宪政设计之间──自由主义与中国宪政改革(9)

[ 作者:收录网络  加入时间:2006-11-10 19:50:01被读次  来自:Leesuki ]
 

当代中国要想从传统的、失败的社会主义宪政转向现代的、成功的自由主义宪政,既需要对于两种宪政的比较优势进行理性的确认,也需要对于两种宪政的历史选择结果加以理智认取,从而确信不疑地将自己的宪政坐标定位在自由主义宪政框架中。于是,:在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提出的宪政转型问题,就促使我们为推进宪政转型而反思、改革隍7d放的基本思路。这样,我们的改革开放既需要从压力型变革推进到诱导型变革。又需要从外部制约型变革发展到内部动力型变革。前者强调的是中国的改革主动性问题,后者强调的是中国改革的内源性问题。前者注重的是顺应历史需要而渐进引导历史演变路向的问题,后者注重的是当政者意识到秩序建构对于自己执政的极端重要性问题。前者是着眼于现代宪政与中国市场经济成长中逐渐壮大的有利于宪政发展的诸因素的自觉培育问题,后者着眼的是中国社会各种组织力量和公民个人对于宪政发展的诸主体担当者的认取问题。总之,从压力型、外部制约型的变革演进到诱导型、内部动力型变革,就是要走出近代以来中国宪政变革急促的境地,使得中国的政治行为主体意识到宪政建设的真正目标与现实道路是什么的问题的正确答案。确立中国宪政建设的基本坐标是自由主义宪政,可以说是中国改革开放可以继续推进的唯一进路。

当我们对于成熟的宪政国家的经验与中国宪政实践失败教训有了一个简单的通观之后,当代中国宪政具有积累效应和建设功能的实践轮廓就有希望凸显出来。一方面,中国当代宪政实践的战略目标是需要首先加以确立的。这一战略目标,简单地讲,就是要达成四大平衡:  其一,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平衡。其二,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其三,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其四,稳定与创新之间的平衡。

另一方面,就当代中国宪政改革的策略进路来讲,必须要解决四个问题:  第一,“抓住一个关键”,即是独占权力的特殊利益集团的退场。第二,“解决一个问题”,即是为什么我们国家必须要走上自由民主宪政之路。第二,“确立一个思路”,即是宪政理论普及与宪政政治实践双线并进的思路。第四,“寻求一个突破”,即是找到一个实际地限制权力或保护权利的支点,这就是国家与社会在宪政实践的哪一点上能够达成一致的问题。  这将是万分艰难的。

[1]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使用的“设计”一词具有的不同内涵。由于自由主义宪政的先在性和历史内在性,它依赖的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而社会主义宪政作为后起的与替代性的宪政,依赖的则是人为设计的秩序。前者的设计不具有整体的性质,只是“零星的”社会工程的产物;后者则是整体的社会工程产物。参见汪丁丁:《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载《公共论丛: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三联书店l996年版。

[2] 参见张小明:《冷战及其遗产》,第一章“冷战的根源”之“国家因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以及周琪:《美国人权外交政策》,前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 参见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导言,法律出版社l985年版。张庆福主编:《宪法学基本理论》第一编“某基本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l999年版。以及乔·萨托利:《民主新论》第二卷“古典问题之“另一种民主”。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导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 参见张庆福书,第61-64页。

[5] 参见董云虎等编着《世界人权约法总览》所收入的各国宪法文献。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6] 西方国家的宪政情形之与宪法的关系,以及宪政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关系,参见斯科特·戈登书。像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与实际政治生活、政治秩序的关系,参见张庆福书第一编第二章第三节“实施宪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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