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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中央一号文件与“三农”变法

[ 作者:收录网络  加入时间:2006-11-10 18:43:55被读次  来自:Leesuki ]
 

       2004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是迄今我所看到的中央力度最大、反响最好的一个文件。民间学者关于三农问题的所有进步的见解,都被中央接受了。过去,我为三农问题呼号,言辞比较激进,只是为了引起中央对问题的注意。现在,我发现自己快“失业”了,因为中央1号文件中阐述了我所关注的所有农村问题,而且都有到位的解决措施。温家宝总理说:知政失者在草野。可见他是非常虚心、明智的,他对中国的所有问题都十分了解,有符合现代文明规范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解决之道。他清楚,民间学者一般不会受虚假信息的蒙蔽、不会受既得利益的羁绊、不会受权贵集团的左右,往往对问题能够感同身受,甚至有切肤之痛,所以,应当尊重广大学者的正确意见,特别是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

这次一号文件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这种提法相对于过去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所谓科学发展观,一是以人为本,强调发展的目的是人,不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来谋求发展,片面地追求GDP、产值、政绩;二是统筹城乡、东部与西部、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的和谐发展,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因为中国的城乡差别是世界上最大的,一般认为中国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在5倍或6倍,有的外国人感叹,中国的大城市与西方城市丝毫不逊色,但是中国的中西部农村却与非洲贫困地区类似,那儿的婴儿死亡率甚至高于非洲。所以,中央这次强调对农村要“多予”——国家财政应当加大支农力度,把补贴直接补给农民,这是非常正确的。发达国家对农业早就形成了保护制度,美国每年财政支农4、5百亿美元,农民收入中三分之一来源于政府补贴。日本每年补贴310亿美元,欧盟补贴620亿美元。按照WTO黄箱政策协议,中国对农民的收入补贴可以达到农业总产值的8.5%,可实际上我们只达到了3.3%,印度也在10%以上,欧美国家都在25%以上,日本、以色列等国甚至高达45%。我国过去对农业的补贴也主要补给了粮食收购企业、流通环节,养活了几百万职工,农民没有得到实惠,现在将补贴直接补给农民,是一个进步。

中央1号文件强调“少取”,是由于过去我们对农民的索取过度了。改革开放之前30年,从农民那儿拿走了8000亿,那时的8000亿相当于现在的好几万亿。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从农民那儿又拿走了3、4万亿元,中央的统计数字没有这么高,但是,大部分税费、乱收费都留在了县、乡,没有报告到中央。而且,由于土地被征用,农民每年至少损失1000亿到3000亿元,各个资料估计的不一样。农民只拿到征地款的5~10%,有的甚至只拿到2%。农村的资金也大多流向了大城市,一年流走6000亿,其中邮政储蓄一年就吸走4000亿,而即使是农业银行,也只把10%的资金贷给了农村。可见,农村资金是非常匮乏的,造成农村贫穷、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所以以后,国家应当从农村“少取”。

还有中央采取“放活”的方针。1号文件规定,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这是放活农村劳动力的重要举措。过去,像孙大午所说的,在有些地方农民卖鸡蛋,也要经过许多道关卡。现在,农村不太可能创立新的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由于产权不清等因素,侵占、贪污等情况严重,所以现在90%的乡镇企业都私有化了。现在农民也很难创立私人企业,因为每一企业起,就有十多顶大盖帽来收费、掠夺,庞大的乡镇政府成了农民创业的巨大障碍。因此,中央要求放活农民,要求精简乡镇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我估计,在一两年内,中央会采取措施,精简县乡两级机构,只有县一级减了,乡一级才能负担轻一点,才能放活农民。现在,县下属科局机构太庞大,编制上每个局可能只有二三十人,但实际上可能一两百人,甚至两三百人。每个县六七十个科局,机构重叠的太多,农民负担怎么减得下来!如湖北某县71个科局,仅农业口的就有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粮食局、土管局、烟草局等,其他如经贸局、经管局、工商局、商业局、工业局、企业局、轻工局等,叠床架屋,再不改革,怎么得了!

这次1号文件还提出:“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农民工进城,过去称为盲流,虽然搞市场经济了,但一些领导人的思想观念陈旧,对农民采取收容、歧视、高收费等办法,围追堵截。光北京市就有100多种岗位规定不容许农民就业,许多地方招收公务员也规定不许招收农民。直到现在,一些地方的暂住证收费还有9个标准,三分之二的农民要办好几个证。而1号文件说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承认农民工已经是工人了,不再是农民了,那就应当大家一视同仁,像发达国家那样,不应当再办暂住证了,凭身份证和安全号管理就行了。

1号文件还强调: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一是对农民工要培训,要讲解安全防护知识;二是要解决打工子女就学的问题,过去,农民工自己开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常常被取缔,他们的子女到公立学校去读书就要交很高的赞助费、学费,农民工是交不起的,因此,他们的子弟要么失学,要么回到老家就学,最后将打工的父母也常常逼回了农村。还有,农民工常常享受不到劳动保障,30%多的人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工作,只有10%左右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农民工上保险。而农民工在城市干最脏最苦最累的活,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所以,中央特别强调各个城市政府应当负起自己对农民工的责任。1号文件还提出: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根据研究,2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最有利于节约土地,其人均占地分别仅为小城市、集镇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所以,对于耕地不足的中国来说,在发展中小城市的同时,加快发展大城市是可取的,我们的大城市数占人口的比例与发达国家还差很远,由于户籍制度的羁绊,我们的城市化水平也大大落后于工业化水平。因此,放宽对农民定居的限制,加速城市化是必然的选择。

1号文件另一个突破是: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之所以说是突破,是因为过去我们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的是限制、打压的政策,惟恐其起到了组织农民的政治作用。其实,农民建立各种经济组织,可以抗击个人非理性的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将农民组织到产供销的链条中去;有利于保护农民自身的利益,增强政府在国际谈判中的地位;有利于克服农民一盘散沙的自私,提高农民素质,可以借助于合作组织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提高补偿标准,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这是1号文件又一个含金量很高的地方。我国目前有4000万失地农民,他们是“三无”人员——无地,无岗,无社会保障,如果不能妥善地解决他们的困难,对社会稳定将会构成一定的威胁。譬如,最近四个城市兴起万名失地农民签名要求罢免书记或市长的运动,结果遭到地方官员的打压,甚至逮捕,说明失地引发的官民矛盾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温家宝总理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可是一些地方当局对中央阳奉阴违,出于利益的驱动,继续擅自强制征用土地,给农民的补偿非常少,给个一两万、两三万后就再也不管农民的死活了,有的农民房屋也被毁掉,全家搭个破棚子度日或流落街头。这次,中央文件要求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从土地征用款中拿出一部分给他们上养老、医疗保险,并将他们纳入最低生活水平的救济之中。我想这是做得到的。2002年,全国一年低保开支仅120来亿,而一年的公款吃喝2000余亿,公款会议和出国花掉3000余亿,公款用车3300余亿,无论从哪里省一点,救济的钱都有了。中国的关键是要建立各级人大监督财政支出的制度——财政预算决算、每一笔财政开支都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否则钱不许花,如发达国家都是这样做的。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要成立会计局,要有大量的专业人士,懂得如何监督政府花钱。

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这是对过去错误做法的一个矫正,前任总理搞的粮食封闭运行,粮食只准卖给粮站,打击所谓的私商粮贩,中央把补贴给了粮食企业,这是完全违背市场经济原则、服从于国有既得利益者的做法。而由于粮食亏损,地方财政又要补贴,于是地方当局想方设法拒收限收粮食,农民卖粮难,农民更没有得到种粮的国家补助。这次,中央对农民搞直接补贴,让农民得到了实惠。

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为最终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创造条件,这是1号文件中一个令人鼓舞的消息。减轻税费负担,中央已经发了不少文件,但这次有硬性的规定,如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总体上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最近,中央提出5年内取消农业税,后又改为3年。这是了不起的。我们呼吁了好几年,现在终于看到结果了,说明温家宝是体恤民情的,知道农民的艰难。过去,农民总体上来说最穷,但承受了最重的税费负担,他们人均只有两三百元,还包括实物收入,却要交沉重的税费,城里人至少要800元才纳税。所以,农民最终应当和城里人一样,城乡的税制统一。但农民少交税后,县、乡两级政权哪里有经费维持正常的运作呢?中央政府会财政转移支付一部分,但还有很大的缺口,关键是要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这也是1号文件所指出的。现在,一个乡平均二十多个机构,几百人吃财政饭,还有村书记、村委会成员、民兵连长、计生员、妇女主任、团支书、电工等都要拿补贴,农民怎么受得了!而且,我估计,中央在一两年内还会大力精简县级政府各机构,只设30个以内的科局,最终应为20个之内,严格定编,奖励举报超编,对非法搜刮敛财的单位领导予以撤职和法办。我还主张撤消乡镇政府,改为不具实权、没有财权、不能收税的县派出机构——县驻乡镇办事处,它仅能执行县政府的决策,撤消乡镇一级财政。公共物品的提供,如修建道路、水库等,由村自治体以民主的方式决策,政府予以部分援助。中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并村,这是正确的。让村的规模更大一点,实行自治后经济实力更雄厚一点。有人担心撤消乡镇政府后,公共物品的提供会变得没人管。实际上,现在的乡镇政府成了一级营利性组织,能够进行公共服务的很少,相反,一些乡镇政府倒是竭泽而渔,对农村发展的破坏性很大。而我们应当相信,农民自己会为自己负责的。

这次中央1号文件还提出: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各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这是中央在金融方面的最大胆的举措,是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得出的正确结论。有个农民企业家叫孙大午,他是亿万富翁,但他每月只从企业领取一千多块钱的工资,余下的钱他全部用来帮助周边的乡亲致富,开办了中学、技校等,可他也得到不了国家银行的贷款,为了企业的发展,他从周边的乡亲中集资,结果被说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这里凸显出很大的问题,即农村的资金都流向了城市,农村存在资金饥渴,农民几乎不可能兴办任何企业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国家银行又效率低下,而且不愿意为农民和私营企业贷款,因为贷款或额度太小,或风险太大,成本太高。孙大午又不愿意给10%~15%的高额贿赂、回扣,所以,更贷不到款。目前,我国的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20%,这还是在1998年向4大国有银行注入了近3000亿元,1999年剥离了1.7万亿不良资产之后,否则我们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35%,实际可能达到百分之四五十。而发达国家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一般在3%左右,其利润率在1.5%左右,而我国国有银行的利润率仅为人家的1/10~1/100。国有银行的效益这么差,解决之道是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大力发展股份制和私有银行,在防范金融风险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发行债券,允许创办为私营企业和农村服务的各种金融组织。过去,中国搞了乡镇基金会,到1998年,仅四川省就有乡镇基金会4052个,集资200多亿,但由于基金会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监督机制缺乏,管理水平低下,乡镇领导说了算,腐败丛生,因此,在1999年被勒令关闭。乡镇基金会的失败只说明当时的国家领导者缺少现代管理头脑,对基金的设计仍然是计划经济的一套,现在我们的金融组织如农村信用社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做到产权清晰、科学管理、权力受到监督。

中央1号文件还提出,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这也是有针对性的。因为农民没有可抵押的东西,土地是公有的,个人只是承包,土地不能抵押;房屋宅基地也不属于个人,所以,房屋也不能抵押,这样的话,农民要抵押贷款就几乎不可能了。我建议,土地和宅基地应当逐渐归农民所有,这有很大的好处:一,可以遏制非法侵占农民土地的问题。因为私有了,就必须平等谈判解决必要的征地问题,否则,侵犯私人财产,等于抢劫,会被告上法庭,会被判重刑。二,土地成为农民的创业资本,农民不再一无所有。三、可以消除村干部在分配土地和宅基地时的腐败。四、可用土地抵押,获得贷款。五、可以将土地变为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来源,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为了防止农民变卖土地后流浪街头,可以立法规定:除非证明在城市确有住宅和工作,否则不容许将土地换成现金;但可以将土地卖掉换成养老和医疗基金的投入,不到老年或患大病时不允许大额取出。土地私有化,这是对农民过去为国家做出的巨额牺牲的补偿,可还农民一份尊严,可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受到农民的进一步的爱戴。

1号文件还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由于农业承受市场和大自然的双重风险,所以,保险公司一般都不愿意为农业承保,否则,理赔额太大,保险公司会损失惨重。因此,国家应当出台鼓励性、倾斜性的政策,帮助农民抵消风险的损失。也就是说,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从上面可以看到,2004年应当说是中国农民的转折年,中央对三农问题确实提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不过,以前中央对三农也出台过一些好的文件,但都难以落实,演变成了口号农业、口头农业。我希望,这一次不一样,1号文件一定能够得到落实、中央对三农的变法能够成功。为什么?因为现在的中央政府确实是亲民的、善治的,他们看到了中国问题的所在,更重要的是,他们有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现代文明准则的做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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