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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复习资料(三)

[ 作者:收录网络  加入时间:2006-11-10 16:29:03被读次  来自:Leesuki ]
 

第十一节代词

  1 疑问代词:根据疑问代词指代的询问对象,古汉语疑问代词可分三类。(1 )指人的。有“谁、孰”。

  a “谁”用于一般问句,可作主、宾、定、语及判断句的谓语。b “孰”用于选择问句,一般有先行词。

  如:“吾与徐公孰美?”译为“哪一个”,一般只作主语。它还可指物、处所。“孰与介”表比较:如“吾孰与徐公美?”;用于反问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与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宾、定、判谓,a 常用来询问原因或方法,如:“许子何不为陶冶?”译为“什么”“为什么”;b 询问处所,如“子欲何之?”译为“哪里”。

  “胡、奚、曷”经常a 作状语,用来询问原因,相当于“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车也?”;

  b 它们也经常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胡为”“曷为”,询问原因。c “奚以”询问方法。

  (3 )指处所。有“安、恶、焉”。a 它们主要作状语,询问处所。相当于现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宾语,用来询问处所。如“沛公安在?”c 还可以用于反问句,作状语,加强反问语气。类似于“哪里”。d “焉”用于反问句后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如“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2 、指示代词:(1 )“之、兹、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词只作定语。b “之、兹”

  泛指,c “之”作定、宾。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这”义。b 作主、定、宾语。c “此、是”可作判断谓语。d此和彼对应。

  (3 )“彼、夫”远指。a 表“那”义。b “彼”指代性强,可作主、定宾语。c “夫”指示性较弱,多作定语。

  (4 )“尔、若、然”,谓词性。a 表“如此”“象这(那)样”义。b 在先秦,“尔”作定、宾语。

  c “若”只作定语。d “然”多作谓语。

  (5 )“焉、诸”特殊的指示代词。a “焉”相当“于此(之)”,常作补语。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虚化成语气词,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

  c “诸”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形式。d 相当“之于”的“诸”用在叙述句里,如“投诸渤海之尾”;e 相当“之乎”的“诸”用在疑问句里,如“不识有诸?”。

  3 人称代词:(1 )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a 它们都可作定、主、宾语。b “吾”

  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c 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d “朕”先秦时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称。

  (2 )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a 它们可作主、定、宾语。b “而、乃”一般只作定语。

  (3 )第三人称,a “彼”出现率不高,一般作主语,个别用作宾语,仍有指示性,有轻蔑意味。b“之、其”出现率很高,“之”只作宾语,“其”只作定语。

  (4 )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加“侪、辈、属、曹”表复数。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4 、无定代词:这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类代词。它们只能作主语。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东西)”。b 前有先行词,“或”指代其中一个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连续出现几个“或”,构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选择。

  (2 )“莫”:表广泛的否定。a 若没有先行词,表示一种不强调范围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词,表强调范围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c 汉以后,“莫”发展出了否定副词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当于“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当于“不”。

  5 、辅助性代词:这类代词有“所、者”,它们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前,指代某种动作的对象,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后也变成动词了。可分三类:a “所+ 动词”。如“所载”“所画”,意思为“载的东西”“画的事物”。中心语在语义上都是动词的宾语,即受事者。b “所+ 介词+谓词性成分”,如“是吾剑之所从坠。”中心语在语义上是介词的宾语。译为“坠下去的地方。”c “所+ (介词)+ 谓词性成分”表达的语义同第二种结构。其中心语实际上是介词的宾语。如“所杀大臣,多吕后力。”可以认为“所”后省略了介词“以”,是指“杀大臣凭借的力量”。

  (2 )“者”:基本语法功能是位于词或词组之后,构成者字结构,表示“…的人”“…的事物”。

  可分两类a :“谓词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劝事君者”。代词“者”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b “名词性成分(名词、所字结构)+ 者”起复指名词性成分的作用,使这个名词性成分得到强调。如“陈胜者,阳城人也。”者字结构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节副词

  1 副词:是一种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它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能表示具体事物、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而只能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时间、程度、范围、肯定否定或情态、证据。它一般是修饰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在判断句中修饰名词性词语。

  2 、时间副词:(1 )表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a “向、乡”是同一个副词,只是写法不同,译为“从前、刚才”;b “既、业”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完成,相当于“已经”:“c 尝”“曾”表示过去做过某事,译为“曾经”。先秦只用“尝”,汉代后用“曾”。

  (2 )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正在实现的时间,有“方、正、适、会”等。a “方”一般只用在动词性词语前面,译作“正在”;b “适、会”还可作用在主语前面,译作“正遇上”。

  (3 )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时间,有“行、将、且、垂”等。在动词前作状语。可译为“将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动作行为的久暂,有“俄、暂、姑、常、雅、素”等。“俄、暂”是表示时间短暂的,相当于“一会儿”“不久”。a “姑”意为“暂且”;b “常、雅、素”表示时间长久。“常”相当于“经常、时常”,“雅、素”相当于平素、一向。

  3 、范围副词:(1 )表示总括:包括无遗或很少例外的副词,有“皆、尽、毕、悉、举、咸、具、凡、都、共、率”等。a “毕、举”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规律性的归纳,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数词前面表示总括事物的数量或动作的数量,相当于“总共、共”;c “率”也表示总括,意思相当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围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词。有“但、特、只、直、止、第、独、徒、仅、唯”等。

  a 它们都有“只、仅仅”的意思。b “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数量多,有“几乎、将近、差不多达到”的意思,读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词。可分三类:(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极、绝”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

  ;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过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别、非常。e “良”在汉代与“久”连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饰其他词语,是的确、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状语,也作谓语、定语,是形容词,六朝后,才专作状语成为程度很高的副词。

  (2 )表示程度不深、轻微的副词,有“少、稍、微、略、颇”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表示这类意思的一般用“少”,汉代以后才用“略、微、颇”,b 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渐义的情态副词分化出程度副词的用法。

(3 )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础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弥、兹(滋)”等,相当于“更、越、更加”。

  5 、情态副词。分三小类;(1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a “俱、并”表示几个施动者一起做某件事;b “闲、微、窃”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 “帮”表示故意特意;d “固”表示坚决地做某件事。

  (2 )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速度。a “暂”两属:强调时间的短暂时(一会儿、短时间),是时间副词;强调动作的突然性时,属情态副词。b “遽”表示匆忙急迫;c “卒(猝)”表示时间急促突然;d “立、即、旋”表示事或行为紧接着发生;f “稍、渐”表示动作的逐渐性;g “益”汉代后也产生了逐渐义。唐前是程度副词,“更加”义。

  (3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频率。a “数、亟、累、屡、仍”表示动作多次出现;b “辄”表示同一动作行为的多次重复相当于往往、总是;c “每”表示反复出现的情况或动作中的任何一次;d “复”表示重复进行同一动作。

  6 、语气副词。分五小类:(1 )表示确认的语气。a “乃、即”相当于“就是”;b “必、定”相当于“一定”;c “诚、信”相当于“实在、的确”d “果”相当于“果真”。

  (2 )表示委婉的测度、商榷或论议语气。a “其、盖、殆”相当于“大概(是)、恐怕(是)”。

  b “盖”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测性的论断语气,又带有提示的语气;也可用在谓语前面,表“大概”

  意。

  (3 )表示出自意外的惊异语气,常用的有“曾”多与否定副词“不”连用,相当于“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 )表示祈使语气。“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请求、劝勉的意思,可译为“希望、还是”等。

  (5 )表示反诘的语气,常用的有“岂、其、庸、巨(讵)宁”等,意思相当于“难道、哪里、怎么”,有时不能译出。

  7 否定副词。a “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较宽,“弗”在秦汉前使用范围相当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动词前,后面也不再出现宾语。b “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劝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时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写作“无”。

  c “未”是表示情况还没有出现或动作还没有进行,相当于“没有”。

  d “非”一般用于名词性谓语前,表示否定判断;有时含有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有时也可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表示对行为和性质的否认。

  e “微”可用在单句中表示否定,与“非”相当;又可表示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还可同副词“独”结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谓语的修饰成分,而与谓语并用,构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单用,构成独词句。

  8 、指代性的副词“相”和“见”。它们用在及物动词前面作状语,指代动词后面的宾语。(1 )

  “相”,a 表互指,意为“相互”。如“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b 表偏指,即指代动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动作施事者。如“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见”a 原是助动词,用在动词前表示主语是动作的受事者;b 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演变为副词,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他人所发动作行为的接受,有指代宾语的作用。可译作“自己”或“我”。

  9 、谦敬副词。a 表敬副词:“请、敬、谨、幸、惠、辱、猥、垂、蒙”等。b 表谦副词。有:“敢、窃、忝、猥、伏”等。应注意动词“请”和表敬副词“请”的用法。作动词时表示“请求对方做”;作副词时表示“请允许我做”。如:“请京,使居之。”“欲与大叔,臣请事之。”前句是动词,后句是表敬副词。

  第十三节介词和连词

  一、介词

  1 、介词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词类,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带有动词性质的痕迹。它能带宾语,但不能单独进入句子结构,更不能充当谓语。大约有“于(於、乎)、以、因、由、为、自、从、与、及”等十几个。

  2 、介词的语法特点:(1 )介词带宾语,有时宾语前置。(参见第九节)(2 )古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大多可以省略。(“于”字的宾语不能)(3 )在语法功能上,古代汉语由“因、为、与、从”等组成的介词结构一般作状语,但“于”字介宾结构表时间处所意义的还可做补语。“以”字结构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状语,又可作补语。

  3 、于(於、乎):用法有四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或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组成介宾结构,作句子的补语或状语。译为“在、从、到”或“在……中”“在……方面”等。(2 )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作补语或状语,可译为“向、跟、给、对、对于”等。(3 )引进比较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在形容词和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后面作补语,译作“比”。(4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的补语,译作“被”。此外:(1 )介词“于”和代词“是”结合,构成介宾关系的凝固词组,在句中作状语,意思是“从此”“在这里”“在这个时候”或“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虚化为连词,一般用在句子的开头表承接。(2 )“乎”:用作介词,其作用与“于”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对象等,译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频率较低,“乎”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一般也不引进主动者。

  4 、“以”:原是动词,义同“用”,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手段,可译为“用”“拿”。

  (2 )引进动作行为连带的人,这是一种行为方式。我们以“率领”来翻译它。如“宫之奇以其族行”

  (宫之奇率领他的族人离开了虞国。)这也许是动词的残存用法,但是已经虚化,与介词“以”难以分开。

  (3 )引进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以”字结构通常作状语,可译为“凭着、依靠、按照”

  等。

  (4 )引进动作行为所处置或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或不译。

  (5 )引进情况出现和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理由。可译为“把”。

  (6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范围,相当于“于”,可译为“在”。

  此外,(1 )“有以”、“无以”是动词“有、无”和介词“以”组成的凝固结构,相当于“有东西(或办法)用来……”、“没有东西(或办法)用来……”的意思。这种结构只能作状语。(2 )“以故”

  是“由于这个原因”、“根据这种情况”、“用这个东西”的意思。(3 )“是以”是宾语前置的介宾结构,意思是“因此”,用于句子开头表示结果。

  5 、“因”:本义是茵席(坐垫),名词。引申为依靠、凭借的意思,动词。介词“因”即由动词“因”虚化而来,由它组成的介宾结构充当句子的状语。有两种用法:(1 )表示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或中介,有“凭着…”“趁着…”、“通过…”之类的意思。

  (2 )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为…”“由于…”之类的意思。

  6 、“为”:原是动词,读wei ,常用基本义是做。虚化为介词。读wei.它的用法有五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替”、“给”等。这种用法至今仍保留。(2 )引进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3 )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4 )引进动作行为的涉及的对象,可译为“跟”“对”“向”。(5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在被动句中作状语,或构成“为+ 名词(或代词)

  + 所+ 动词“的句式,读wei.

  7 、“与”:原来也是动词,基本意义是帮助、给予、参与。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有三种:

  (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为”“替”“给”。(2 )引进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可译为“跟”

  “同”。(3 )引进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跟……相比”。

  二、连词:是连接词、词组或句子以帮助表示两项或几项之间的语法关系或逻辑关系的虚词。古代汉语常用的连词有“与及以并且而则况矧但第抑虽然至即使如若苟倘令藉设故”等。

  1 、“与”:(1 )一般是连接体词(名词、代词)或体词性词组,组成联合结构,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作“和”。(2 )有时也连接谓词性成分,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为“或者”“还是”。如“杀人以梃与刀,有以异乎?”(3 )可以连接分句和分句,构成并列复句,表示选择。通常与其他虚词配合,构成“与……不如”“与……不若”“与……宁”“与其……不如”“与其……孰若”等格式,可译为“与其……宁可(不如)”。

  2 、“与”既可作介词,又可作连词需要加以区别:(1 )介词“与”带宾语,组成介宾结构,通常在动词前作状语;连词“与”用在联合关系的成分中构成名词或动词性词组,“与”字本身不充当语法成分。(2 )介词前面可以用副词修饰,连词不能。

  3 、“且”:既是副词,又是连词。用作副词有“将要、将近、暂且、姑且”等意思,在动词或数词前作状语;连词“且”只起连接作用,不能独立充当句法成分。

  4 、“且”的具体用法:(1 )在并列关系的谓语成分中,连接形容词和形容词,表示同时具有两种属性或存在两种状态,译作“又……又……”;连接动词和动词,译作“一边……一边……”。(2 )用在一句开头,连接分句与分句或段落与段落,表示意思上更进一层,译为“并且”“而且”“况且”等。

  (3 )用在偏句主语后,以作陪衬,说明另一事情程度更严重,以引起后面正句的进层推论,这种推论又多用反问来表达。“且”可译作“尚且”。(4 )用在后一分句的开头以与前一分句相连接,表示在两项或多项之间作一选择,译作“还是”。

  5 、“以”:既是介词又是连词,连词“以”是从介词“以”虚化而来。常见用法有五:

  (1 )连接动词和动词、形容词和形容词,表示前后两项的并列关系,译作“又”。

  (2 )连接动词和动词,表示两项动作行为的连续性和时间上的紧相承接,可译为“来”,也可不译。

  (3 )连接前后两个动词性成分,表示后一项动作行为是前一项动作行为的目的和结果,可译为“来”

  “以便”“以致”等。

  (4 )连接前后两个动词性的成分,表示前项动作行为是后项动作行为进行的条件、方式,但在句法结构上仍是平等的联合关系,而不是偏正关系。可译为“来”,或不译。

  (5 )连接状语和动词中心语,表示前项是动作进行的时间、条件、状态。这种“以”字用法与“而”

  相近。根据上下文的表达方式可译可不译。

发贴心情
6 、“而”:(1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两项之间的意义是并列关系,“而”可译为“又”,也可不译。有时连接名词性词语,那是因为谓语具有说明事理或描写情况的性质。

  (2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或状况在时间上是先后紧相承接或事理上有进层、原因、条件和方式等关系,“而”字有时可随文译为“又”“而且”“因而”“就”。

  (3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在事理上是不一致的,构成了转接的关系。可译为“却”

  “可是”。

  (4 )连接主语和谓语,有时表示谓语的情况是设想的,有时表示主语不应出现谓语的情况。从意义关系来看,属于逆接,可译为“如果”或“却”。(5 )连接状语和中心语,表示偏正关系,在语义上属顺接,“而”字一般不译出。

  7 、“则”:(1 )用在结果分句的开头,承接前一分句,表示二分句在事理上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

  可译为“那么就”。

  (2 )连接动词性词语或动词作谓语的分句。两种动作行为或两件事虽无必然的条件关系,但两者的出现在时间上是紧密相承的。“则”可译为“就”。

  (3 )用在两个以上的并列分句中,表示列举或对比相关的情况下,结果是不同的。

  (4 )连接动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的相关出现,含有转折意味。这里又可分为三小类:a 表前后两项相反,可译为“却”“反而”等。b 表后项行为是前项动作施事者未曾料到的,译作“却”或“原来已经”。c 表让步关系,可译作“固然”“虽然”“倒是”等。如“善则善矣,未可以战也。”(好倒是好……)

  (5 )表假设关系。

  8 、“则”和“而”的区别:(1 )“则”今义是“就”,“而”今无相当词。(2 )“则”重在表示连接项的先后相承,连接项之间有顿挫的意味:“而”却重在过递,连接项之间是连贯的。(3 )“而”

  a 连接项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相反的;b “则”连接项之间的关系却只能是前后相承的,不能相反。

  9 、“虽”是表示让步关系的连词分为(1 )事实让步,译为“虽然”。(2 )假设让步。译为“即使”“纵然”。

  10、“虽然”:在古代,这是两个词,“虽”,连词:“然”,代词。合在一起通常自成一个分句,表示承接上文,以引起下文的转折,意思是“虽然如此”或“即使如此”。六朝以后,逐渐虚化为连词了。

  11、“然”:原是指示代词,意思是“这样”,虚化为连词,表示转折,意思相当于“但是、可是”。

  12、“然而”是指示代词“然”和转折连词“而”的连用。“然”字总结上文,“而”字引起下文的转折,意思是“这样却”“虽然如此,可是”。

  13、“然则”是指示代词“然”与连词“则”的连用。“然”总结上文,“则”引起下文的推论,意思是“既然如此,那就”。

  14、“之”原是动词,意思是“到……去”;又借作指示代词,常用来表示复指;逐步虚化为连词,(1 )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相当于“的”。这是它的主要用法。(2 )连接主语和谓语,使主谓结构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词组,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的谓语和时间状语。(即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用法)(3 )用在主谓间,使它变成一个分句用在另一个分句的前面。第(2 )(3 )类的“之”

  一般不译。

  第十四节语气词

  一、语气词的分类:1 ﹑按照语气词在句中的位置和作用,可分为:(1 )句首语气词有:“夫盖维惟唯”。(2 )句中语气词有:“盖也与”(3 )句尾语气词有:“也矣乎哉已耳焉与邪夫兮”等。2 ﹑按照语气作用,可分为(1 )陈述语气词:“也矣已耳焉”(2 )疑问语气词有“乎与邪”(3 )感叹语气词有“哉夫兮”。

  二、句尾语气词:1 、“也”:表静态,通常用在判断句尾表确认肯定的判断语气。用在陈述、祈使、疑问句尾时,都表论断、确认语气。并不是在判断语气之外,又表示陈述、祈使、疑问语气。用在复句中后一分句的末尾,是表示对这一分句的确认语气。

  2 、“矣”:主要用于叙述句尾,同时也常用于其他类型的句子(复句的后分句、描写句、疑问句),表示把已经或者将会出现的新情况告诉人们的陈述语气,是动态的。相当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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