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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考 试 指 导 中 心 深人考函[2004]11号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7号)文件精神,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1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58号),今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考试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擦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统一发放并回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方式.滚动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在两年内连续滚动);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三,选报专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其他报考"土建"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市(包括市外在深)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科(4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五,报考时间,地点及报考程序 1,报考时间:2004年5月24日—5月28日 2,报考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市考试指导中心 3,报考程序: 1,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于5月13日—5月28日17时前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www.testcenter.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中《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报考信息及预订考试用书,用A4纸双面打印《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单位加盖公章. 2,5月24日—5月28日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须携带下列资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报考和预订考试用书确认手续,届时由造价工程师协会在现场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予以审核. (1)新报考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提交打印好的《报名表》一份,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报考人所在单位验证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 (2)续考人员报考时须提交打印好的《报名表》一份,并在《报名表》的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还需提交去年考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报考人所在单位验证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如遗失去年准考证,则需备齐新报名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 (3)一年内2寸正面同版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贴在身份证或准考证复印件上,相片背后用钝口铅笔写上单位,姓名).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六,其他事项 l,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2261670.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中报考条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3,各单位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凡未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而擅自报考的,所在单位可对其获得的资格不予承认. 4,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发证时间,地点及发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以上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公布: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onter.gov.cn 深圳建设信息网 http://www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szjs.gov.cn 附件: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 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和市考试指导中心http://www.testconter.gov.cn网站下载. 四,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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