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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方法论

[ 作者:收录网络  加入时间:2006-11-10 16:26:09被读次  来自:Leesuki ]
 

司法考试方法论(一)

夏温波
(北京法大育才文化交流中心主任、指南针系列司考丛书总策划)


一、信 念
树立必胜的信念,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一定通过考试,这是复习应考的第一步。
1、战术上重视它:司法考试是通过率很低、高难度的法律职业考试,越来越加强对法律的理论(通说)深度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法科学生有比较好的专业知识背景,复习起来自然感觉得心应手,但从历年司法考试(律考)通过情况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较法学本科学历的通过率并不具有绝对优势,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通过率也相当高,说明具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只不过“先行一步”,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势。
所以,不管是法科学生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相信:机会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关键在于考生是否全身心地投入这场“备考战役”中。如果仅仅抱着投机取巧、侥幸心理去应考,不一步一个脚印地复习,缺乏有针对性的复习应考方法,绝大多数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2、战略上藐视它:司法考试是规律性强的文科类考试,那么就有规律可抓。在中国应试教育是很厉害的,连美国人都很难通过的GRE,在中国很多连基本外语对话都比较困难的考生,却考试成绩斐然。再说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已具备一定的对知识的阅读和理解能力,加之司法考试侧重于考察考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不出偏题、怪题以及学术界有重大争议的题目,所以司法考试也并非是有的考生想象或认为的那样可怕。只要抓住司法考试的规律,掌握科学的方法,辅之以有针对性的辅导教材,加上4-7个月的刻苦努力是一定能够通过司法考试的。
二、重点分析法
树立信心以后,还要有认真复习应考的实际行动。在整个复习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方法方面的探索。以下两种重点分析法,无论对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1.考试性质分析法:司法考试是从事特定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考试。由此决定了:
(1)应用型学科和知识点比较重要:无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运用法律去处理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所以特别注重法律的分析和运用能力。司法考试就是一个“实战演习”,各种题型大多以实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案件为载体,复习应考的过程就是解决纠纷的过程,考生如果能够这样认识问题,就有了练习射击的“靶子”,复习起来就不觉得枯燥。
(2)以法条为本,司法解释为重:①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规范的职业考试,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追求答案的正确性和唯一性,所以在司考命题时,要求命题人在提供参考答案的同时,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个别纯理论题除外)。②司法解释解决的是具体法律运用中常见而疑难的问题,可操作性强,并且适合命题的素材。例如,《民法通则》作为我国民商事方面的基本大法,极其重要。为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其法律地位应当低于《民法通则》,但从具体考试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的《意见》比《民法通则》更重要,这是由司法考试的特点即考题细节化、数量多、小分值所决定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比较原则性、概括性,而最高法院的《意见》的规定则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3)新法为重,考查内容紧扣热点问题:这是司法资格考试与以往律师资格考试
共同点:①热点问题一般是学术界、司法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例如证据问题是近年来大家研究的热点问题,司法考试考察有关证据内容的大大增加,作为最新研究成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受到命题人的特别青睐。②新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作为司法考试这种难度较大的职业考试,拉开考生分数档次的重要内容,也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
2、“真题”分析法:因为司法考试(律考)经过18年的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比较规范、规律性强的职业考试,其题型、重点学科、重点内容已相对固定,此分析法是最直接、有效、最具体的分析司法考试重点的方法。通过分析可以得出:
(1)每年分值较高的学科即重点学科: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意见》、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经济法等。
(2)各学科经常考的知识点即重点:
如民法:监护人的确定和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个人合伙、诉讼时效、物权的原始取得、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特殊侵权行为、免责事由等。
刑法:总论部分,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观方面、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共犯、累犯、自首、数罪并罚;刑法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民事诉讼法中的:如管辖、当事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等。
3、感悟司法考试命题侧重点及命题技术的变化:司法考试的重点每年基本固定,但是每年都有相当的变化,所以作为读者,如何了解每年的细微变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你就可以发现每年题型(如2003年增加了论述题)、侧重点(如“客观试题主观化”“加强对理论深度及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等)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仅靠语言往往难以表述清楚,只有通过做不同年份的历年真题,才能非常直观地感受其变化。
司法考试方法论(二)
三、复习六步骤
1、认真做2-3年司法考试(律考)真题:
(1)范围:从近5年来司法考试(律考)的真题中选择。
(2)目的:基本了解司法考试特点及考查方式,了解哪些重点学科、哪些是重点内容,最重要的是寻求司法考试的感觉。
(3)方式: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应该亲自动手做,即使没有法律基础的考生至少应该仔细阅读。
(4)注意:真题应结合其答案(尤其是依据、解析)来做或读。
2、通读教材并辅以适量的同步测试题:
(1)教材的选择,由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从2003年起司法考试不再有指定用书(详见司法部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目前有二种比较规范的教材都符合考试要求并值得推荐:一种是基础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共三册),其优点是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介绍比较详细,但美中不足之处是面面俱到、重点不是很突出,考生如果基础比较差,复习时间又比较宽裕的,可选择此“辅导用书”;另一种是应试型,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指南针”系列丛书--《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原《司法考试教程》)共十册,其由曾参加命题、多年从事司法考试研究和在一线司法考试辅导的专家、教授亲自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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